ROHS2.0:ROHS六項+六溴環十二烷(HBCDD)+鄰苯3P(DEHP,DBP,BBP)
2003年1月27日,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了2002/95/EC指令,即“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”,簡稱RoHS指令。RoHS指令發布以后,從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范圍內的正式法律;2004年8月13日以前,歐盟成員國轉換成本國法律/法規;2005年2月13日,歐盟委員會重新審核指令涵蓋范圍,并考慮新科技發展的因素,擬定禁用物質清單增加項目;2006年7月1日以后,歐盟市場上將正式禁止六類物質含量超標的產品進行銷售。
從2006年7月1日起,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,限制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種有害物質。
金屬材質需測試四種有害金屬元素如(Cd鎘/Pb鉛/Hg汞/Cr6+六價鉻)
塑膠材質除了檢查這四種有害重金屬元素外還需檢測溴化阻燃劑(多溴聯苯PBB/多溴聯笨醚PBDE)
同時對不同材質的包裝材料也需要分別進行包裝材料重金屬的測試(94/62/EEC)
以下是RoHS中對六種有害物規定的上限濃度:
鎘:小于100ppm
鉛:小于1000ppm(鋼合金中小于2500ppm 鋁合金中小于4000ppm 銅合金中小于40000ppm )
汞:小于1000ppm
六價鉻:小于1000ppm
多溴聯苯PBB:小于1000ppm
多溴聯笨醚PBD:小于1000ppm
2011年7月1日,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 2011/65/EU(ROHS 2.0)以取代2002/95/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(即2011年7月21日)生效。
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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